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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是中國人傳統聚落的信仰中心,依照的廟祭祀圈的大小可以分公廟、角頭廟及私廟等。公廟是整個聚落居民共同祭拜的廟宇,角頭廟是以小區域或村里為主為祭祀圈的廟,私廟則是同姓或家族自行祭拜的廟。在台灣,廟的空間不只是人祭拜神的場所,也是神服務人的地方。人們利用祈禱、許願、祭祀、法會等活動,請求神明以靈力來指點迷津,化解各種困境,進而求取具體利益與心靈和諧。
清代漢人要從中國大陸原鄉渡海來台,由於面對的是可怕的黑水溝,以及一個未知的新天地,因此往往會從原鄉帶出幾尊神明,來保佑旅途平安。來到台灣後,神明就成為新移民心靈寄託的對象。有些法力比較高強或顯現過神蹟的神像,所有者會把祂捐出,並建造廟宇供奉,廟宇便逐漸發展出祭祀圈及信仰圈,成為地方的信仰中心。
所謂的「祭祀圈」,指的是對某一神明或廟宇具有義務性共同參與的居民所居住的區域。在祭祀圈的概念下,神明或廟宇屬於祭祀圈所有,其管理組織(管理委員會)與祭祀組織亦由祭祀圈內的居民所組成,一般來說,管理組織大都由地方有力人士構成,而遇到神明的節日慶典所組成的祭祀組織,則由全體居民出卜,選出頭家爐主,代表居民執行祭祀事宜。
所謂的「信仰圈」,則是指以某一神明或其分身為中心,所組成的志願性宗教組織。信仰圈的成員,比較常見的是透過志願加入廟宇附屬的神明會,來參與宗教活動,信仰圈的主要活動,包括有迎神活動、神明的千秋祭典、增加神明神力的進香活動,以及顯示神明轄區的過爐活動。
無論是祭祀圈或是信仰圈,都代表著漢人以神明為中心,來結合人群的一種方式。比較特殊的是,由於漢人移民來台常常有同鄉群居的現象,並且供奉原鄉所帶來的神明,因此也發展出不同祖籍的人信奉不同的神之祖籍神信仰。
福建泉州:廣澤尊王、觀音佛祖
福建泉州惠安:靈安尊王(青山王)
福建泉州同安:保生大帝(大道公)
福建泉州安溪:清水祖師、保儀尊王
福建漳州:開漳聖王
福建漳州平和:玄壇元帥
福建漳州詔安:三官大帝
福建漳州永春:靈佑尊王
福建汀州客家:定光古佛
福建汀州永定客家:民主公
廣東潮州:三山國王
來台新移民除透過神明祭祀,形成地緣關係的信仰組織外,亦透過血緣關係,形成宗族組織。一般宗族組織是以祭田或是祖產作為基礎,即是所謂的祭祀公業。透過祭祀公業,來達到宗族之間彼此團結互助合作的關係。
宗族組織大致分為兩種:一種稱之為「唐山祖」宗族組織。這類宗族組織具有同姓共同投資開墾的意味,主要出現於移民之初,由於來台者人生地不熟,便結合同姓的同鄉,以原鄉較顯赫的同姓祖先為祭祀對象,以自願入股的方式加入,因此成員間不一定有清楚的譜系關係。組織的運作,是以入股的股本作為基金,訂定契約,基金或購地出租,或放貸生息,作為每年祭祀之用,繼承者也以最初加入者的後代為限。
資料來源:
林美容,〈由祭祀圈到信仰圈〉,張炎憲、李筱峰、戴寶村主編,《台灣史論文精選》,(上)(台北市:玉山社出版,民八十五年),頁294。
廖仁滄,〈人與諸天神佛的對話-從萬福宮看中國人的心靈世界〉,科博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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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漢人要從中國大陸原鄉渡海來台,由於面對的是可怕的黑水溝,以及一個未知的新天地,因此往往會從原鄉帶出幾尊神明,來保佑旅途平安。來到台灣後,神明就成為新移民心靈寄託的對象。有些法力比較高強或顯現過神蹟的神像,所有者會把祂捐出,並建造廟宇供奉,廟宇便逐漸發展出祭祀圈及信仰圈,成為地方的信仰中心。
所謂的「祭祀圈」,指的是對某一神明或廟宇具有義務性共同參與的居民所居住的區域。在祭祀圈的概念下,神明或廟宇屬於祭祀圈所有,其管理組織(管理委員會)與祭祀組織亦由祭祀圈內的居民所組成,一般來說,管理組織大都由地方有力人士構成,而遇到神明的節日慶典所組成的祭祀組織,則由全體居民出卜,選出頭家爐主,代表居民執行祭祀事宜。
所謂的「信仰圈」,則是指以某一神明或其分身為中心,所組成的志願性宗教組織。信仰圈的成員,比較常見的是透過志願加入廟宇附屬的神明會,來參與宗教活動,信仰圈的主要活動,包括有迎神活動、神明的千秋祭典、增加神明神力的進香活動,以及顯示神明轄區的過爐活動。
無論是祭祀圈或是信仰圈,都代表著漢人以神明為中心,來結合人群的一種方式。比較特殊的是,由於漢人移民來台常常有同鄉群居的現象,並且供奉原鄉所帶來的神明,因此也發展出不同祖籍的人信奉不同的神之祖籍神信仰。
福建泉州:廣澤尊王、觀音佛祖
福建泉州惠安:靈安尊王(青山王)
福建泉州同安:保生大帝(大道公)
福建泉州安溪:清水祖師、保儀尊王
福建漳州:開漳聖王
福建漳州平和:玄壇元帥
福建漳州詔安:三官大帝
福建漳州永春:靈佑尊王
福建汀州客家:定光古佛
福建汀州永定客家:民主公
廣東潮州:三山國王
來台新移民除透過神明祭祀,形成地緣關係的信仰組織外,亦透過血緣關係,形成宗族組織。一般宗族組織是以祭田或是祖產作為基礎,即是所謂的祭祀公業。透過祭祀公業,來達到宗族之間彼此團結互助合作的關係。
宗族組織大致分為兩種:一種稱之為「唐山祖」宗族組織。這類宗族組織具有同姓共同投資開墾的意味,主要出現於移民之初,由於來台者人生地不熟,便結合同姓的同鄉,以原鄉較顯赫的同姓祖先為祭祀對象,以自願入股的方式加入,因此成員間不一定有清楚的譜系關係。組織的運作,是以入股的股本作為基金,訂定契約,基金或購地出租,或放貸生息,作為每年祭祀之用,繼承者也以最初加入者的後代為限。
資料來源:
林美容,〈由祭祀圈到信仰圈〉,張炎憲、李筱峰、戴寶村主編,《台灣史論文精選》,(上)(台北市:玉山社出版,民八十五年),頁294。
廖仁滄,〈人與諸天神佛的對話-從萬福宮看中國人的心靈世界〉,科博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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