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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8

【本報台北訊】宗教學院草案甫通過,宗教教育看似將百花齊放,天主教學校卻指出,由教育部主管的「性別平等教育法」違反天主教教義,包括中小學在內的全台四十八所天主教學校已決議不在校園內推動該法,引發宗教、教育與性別團體界各方角力。

教育部為了解各宗教學校對性平法看法,已委託法鼓山佛教研修學院在十二月十七日舉辦「宗教研修與性別平等教育」座談會,預料將激起宗教教義與性平法是否相衝突的辯論。

據了解,天主教學校對性平法的異議,是針對同志及懷孕學生受教權等相關條文,包括「學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等,認為這和教會教導「不能在婚姻外有性關係」明顯衝突。

天主教學校上月十五日校務大會中達成該決議,本屆主委由輔大校長黎建球擔任,相關報告由輔大神學院生命倫理研究中心主任艾立勤神父提出。

黎 建球指出,台灣政府許多法規都違反基督福音精神,「教會教導我們,反對同性戀、反對墮胎、反對婚前性行為,性平法卻將這一切視為合法。」並強調「不遵從不 公平的法律,從世俗法律看雖違法,但不違反耶穌基督的精神。」也表示已請主教團提供倫理大綱,明定天主教校園內不推動性平法,「各校須遵行主教團命令」。

「有人質疑天主教學校歧視同志或懷孕學生,但我們其實是反對一切男女婚姻外的性關係!」艾力勤神父強調,天主教基於教義,才反對包括外遇、同性戀、戀童症等婚外性關係,婚姻則特指男女間,「加州最近也投票否決同志婚姻」。

輔大神學院院長曾慶導神父則指出,校方並不排斥不同性傾向的學生,「但若發生實際行為又公諸外界,就不可能收」,至於萬一有學生未婚懷孕,以天主教立場「可能會退學」。

人間福報

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10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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