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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8日 02:26
來源:競報 作者:陳琳 選稿:邵棄疾

“我們明確的態度是‘不同意’!”針對近日“浙江橫店重建圓明園”一事,昨天,圓明園公園管理處首次作了回應。管理處新聞發言人宗天亮在列舉了一系列條款後表示,“重建”圓明園屬違法行為。

  圓明園資料僅70%

  宗天亮介紹,從去年底浙江橫店宣佈重建“圓明園”時,圓明園管理處就按照工作程式向文物主管部門做了通報,目前,還未得到文物主管部門明確的表態。“印象中,橫店也未直接或通過任何渠道與我們有過聯繫。”

  宗天亮說,據他們所了解和掌握的情況,即便將目前國內外所掌握的全部資料匯集到一起,最多也只佔圓明園全部資料的70%左右。而盛時圓明園收藏及流散文物的類別和數量究竟為多少,至今也無準確統計。

重建肯定“不合法”

  宗天亮還表示,根據我國文物保護法和有關文物古跡保護準則規定,圓明園並不具備“重建”條件。

“重建是指在原地點、採用原工藝、使用原材料。而依據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根本不可能達到這樣的標準和滿足這樣的要求,充其量只能算‘倣建’。”此外,根 據法律規定,“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需要在原地重建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准。”而橫店要建“圓明園”並未得到有關部門批准,更何況 還是異地“重建”。“如果橫店只是做倣建圓明園的人文景觀或主題公園,則沒有意義。”相關法律法規也規定,“遷建與重建都必須具有充分的理由,不允許僅為 了旅遊觀光而實施此類工程。”

“圓明園”已註冊商標

  宗天亮介紹,圓明園管理方早已申請了對“圓明園”進行商標註冊等知識產權方面的各項保護。其中涉及圓明園的冠名權、商標、開發利用等方面,除“圓明園”三字外,還包括圓明園文物等。因此,如果橫店原封不動地使用“圓明園”三字,則屬於侵權行為。

http://61.129.65.8:82/gate/big5/news.eastday.com/c/20080228/u1a3431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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