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9/01/08 04:09

記者劉榮/特稿

文化資產法實施即將屆滿4週年前夕,誇言要以文化立縣的台北縣,竟然還會發生百年歷史的老宅,莫名其妙在一夕之間被怪手推倒,縣府文化當局的昏迷指數,顯然已到了無法搶救的地步!

文資法立法精神,著眼於保護具有古蹟價值的文化資產,避免遭所有者拆毀,地方政府究竟是配合破壞文化資產的幫兇,還是文化資產的保母,端視執法的積極度,依法只要列為「暫定古蹟」審查者,即視同古蹟。

台灣俗語說:「珍珠當做老鼠屎」,文化官員更當引以為戒。

周家老宅,有沒有列為古蹟的價值,文化局難道沒有專業評估能力?為何評估作業一拖再拖、都未成案?被動等著民間文史工作者居間奔走,難道非得等到珍貴文史資產都被夷為平地,再發表官樣的「深表遺憾、痛心」?

最離譜的是,本案的產權業主,還是家大業大、擁有近半官股色彩的國營事業陽明海運,理當善盡保護古蹟職責的各級政府,到頭來,竟成了古蹟殺手,一棟挨過大地震、火災仍屹立不搖的罕見古宅,毀於腦殘至極的人禍,真是既諷刺,又荒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108/78/1cmf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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