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05 01:26
記者葉正玲/台北報導

台灣高鐵公司公布的旅客運送規章指出,民眾搭乘高鐵不可攜帶危險物品,但狗、貓、鳥或魚蝦類等寵物可以帶上車,但必須裝在包裝完善的容器內。另外,高鐵雖可攜帶外食,但臭豆腐和泡麵等會發出「香味」的食物,也不能帶上車。
高鐵公司表示,高鐵範圍內不得攜帶動物,但裝在完整的攜帶容器內的狗、貓、鳥或魚蝦類,可以帶上高鐵列車,執行任務的警犬或導盲犬,只要訓練單位出具證明申請後,也可以由專人陪同上車。

雖高鐵可以攜帶外食,但像是臭豆腐、泡麵、鹹酥雞等會發出香味的食物,也禁止帶上列車,以免影響到其他旅客。另外,危險品、屍體、屍骨、骨灰等對旅客有危害或騷擾之虞的物品,旅客也不得攜帶上車。

搭乘高鐵,旅客每人隨身攜帶物品,每件長度不得超過150公分,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220公分,且總重量不得超過40公斤,在此範圍內的行李,可以放置在每節車廂前的大型行李放置處,若物品須佔座位,旅客還須再另外買票。

http://www.ettoday.com/2007/01/05/327-20365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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